中国矿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办法

发布者:魏聪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79

第一条 协同创新主体

    学校各级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独立的运行平台,是相关学科领域科技创新以及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协同创新模式
依托高校作为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国外相关机构开展协同创新。
(一)校企协同创新
依托高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围绕行业、企业重大需求开展协同创新。
(二)校所协同创新
依托高校与行业领军科研院所围绕煤炭行业的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开展协同创新。
(三)校校协同创新
依托高校作为核心层,联合国内相关高校围绕行业产业的重大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开展协同创新。
(四)国际协同创新
依托高校与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围绕行业产业的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开展协同创新。
第三条创新目标
瞄准我国相关行业产业的重大需求,围绕传统技术提升,主要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围绕未来战略需求,主要攻克行业未来技术瓶颈。
第四条  技术创新机构
(一)围绕行业重大技术问题的研发,组建若干科技创新团队,企业选派研发人员,进驻创新团队联合开展研发工作。
(二)协同体企业在创新团队的技术创新活动中担当主要研发任务。
第五条 科技课题选定
(一)针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由协同企业提出攻关项目,并投入研发经费,主动参与研发全过程,研究成果在协同企业转化应用。
(二)针对行业重大基础理论,由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课题,国家提供科研经费,企业参与试验研究,研究成果优先在协同体企业中应用,并推广到煤炭行业应用。
(三)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向相关行业的青年科技人才申请项目,鼓励自由探索。
(四)设立“分析测试基金”,为相关行业科研项目提供测试成本补贴,鼓励科学发现。
第六条 研发经费投入
(一)企业提出科技项目,企业筹集科技项目经费,科技项目经费主要包括设备与材料费、工程费、研发经费等。设备与材料费、工程费可以划拨到由企业与依托高校共建的研发平台,也可划拨到协同创新中心;研发经费划拨到协同创新中心。
(二)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国家项目,经费由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使用。
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 科研人员汇聚
(一)协同创新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协同成员单位研发人员参与,组建若干创新团队。通过协同在科研工作中育人,做到“顶天、立地、树人”。
(二)承担项目团队由项目首席科学家、特聘研究员、学术骨干、企业研发人员、研究生等组成。项目首席科学家、特聘研究员、学术骨干面向全球招聘。
第八条 技术成果分享
创新研究成果的权属,按照投入、研发的贡献权重确定。
(一)对于企业提出科技项目、企业划拨项目经费到协同创新中心所取得的成果,由项目所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项目研发人员可分享20-30%权益(具体权益在签订项目任务时确定)。成果转化时,企业可从研发人员手中买断技术,也可进行分红。
(二)对于由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国家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面向行业企业(优先面向协同体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成果转让所取得收入的40%权益归研发人员所有,60%权益归协同创新中心所有,用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基金的积累。
(三)在协同创新中心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由协同创新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拥有,成果发表时应同时注明协同创新中心和作者所在单位。
第九条 成果评价机制
(一)对于基础研究成果,聘请本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对成果的原创性、前沿性进行评价。
(二)对于应用研究成果,聘请成果应用单位和行业本领域专家对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