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发布者:魏聪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35

第一条基本原则

学校各级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按需设岗、合同约束的基本原则,实行公开聘任、聘期管理、核定年薪、目标考核的人事管理机制。
第二条岗位设置
(一)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设置首席科学家、骨干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三类岗位。相关岗位具体数量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情况进行确定,并根据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二)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首席科学家岗位职责
1、担任相关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领导和组织创新团队及其成员,围绕煤炭行业和企业重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取得国际一流的研究成果;
2、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关键理论与技术突破,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积极支持所在学科的发展,承担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学科的国际知名度;
 4、讲授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的专业课程,指导博士生。
(二)骨干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1、在首席科学家指导下,担任研究方向的负责人,领导相关领域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做出国际一流的创新工作;
 2、积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关键理论与技术突破,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
 3、讲授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的专业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三)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承担首席科学家安排的研究任务;
 2、讲授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的专业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3、负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人才培养方面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5、从事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四)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中心主任主持协同创新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包括各类人员的选聘和管理、各学术团队的组建及日常行政事务;
2、中心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行政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选聘条件
协同创新中心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研究人员,应聘者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胜任协同创新中心所要求的岗位能力;身体健康,能从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第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一)首席科学家
在国际上本领域有突出成就和造诣的专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带领学术团队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研究基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骨干研究人员
从事过重大课题的研究,在国际上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三)技术人员
研究方向属于学科前沿,有强势的发展潜力;有重要科研活动经历;海外应聘人员应在国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
主任:国际上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专家;组织管理能力强;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副主任:国际上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组织管理能力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第五条选聘办法
(一)所有岗位均公开招聘,实行合约聘任制。
(二)理事会根据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设定岗位及其职数,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目标。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的遴选及确定。
(四)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理事会核准。其他人员由协同创新中心聘任。
(五)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与其他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工作条件和待遇
(一)协同创新中心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所聘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二)协同创新中心聘用人员在岗位任职期间,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即不办理相关人事关系,保留原有人事管理关系。聘用人员配偶可在中心或学校安排辅助工作或应聘相应岗位。国外聘用人员的子女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人条件直接进入依托高校学习。
(三)校外受聘人员在协同创新中心工作期间,依托高校可提供适当的租住条件,协助办理所聘人员的医疗、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享受依托高校教师的同等学术待遇。
第七条考核办法
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实行聘期管理,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岗位聘期为4年,采取聘期内2+2分段式考核,即聘期满两年进行中期考核,满四年进行聘期考核。中期和聘期考核均采取第三方考核,即在全球范围内聘请知名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双方意愿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