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各级协同创新中心有关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倡导寓教于研的育人理念,把培养适应现代煤矿管理的卓越采矿工程师作为协同创新中心的重要任务,打造世界知名采矿工程师摇篮。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开放教学资源,协同培养人才。依托高校及协同高校发挥人才培养优势,协同体科研院所发挥科研优势,协同体企业发挥实践教学优势,协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四条 卓越采矿工程师主要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矿业领域专业基础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毕业后担任矿业领域骨干煤矿总工程师或专业矿长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五条 卓越采矿工程师应掌握扎实的矿山开采方法、矿山灾害防治及安全管理、矿山机电装备、矿产资源勘探方法、矿物加工与利用等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新工艺与新技术研发的能力。
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六条 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方式,采用产学研协同的4+2模式 培养,贯通学士学位(4年)与专业硕士学位(2年)阶段的学习,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培养。
第七条 建立拔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贯通本(3年本科课程)—硕(1年硕士课程)—博(4年博士学习)培养过程,实行3+1+4本博直通培养模式,为我国矿业科学研究培养后备人才。
第八条 入选卓越采矿工程师计划学习的学生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学术导师来自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教师,实践导师来自协同创新中心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按照课题组成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学生选拔
第九条 各协同创新中心根据组建情况每年以2+2形式选拔培养若干名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其中,本科生50%来自依托高校,25%来自协同高校,25%来自留学生。本科生前两年在原高校学习,后两年在协同创新中心学习。学习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获得原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依托高校学士学位。
第十条 进入协同创新中心的本科学生前四个学期学业成绩必须在所在协同高校专业排名前10%,高等数学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四级500分以上或六级450分以上。相关专业包括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等。
第十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硕士研究生来自免试推荐生,经过导师和专家组面试考核合格之后录取,学制为二年。博士研究生来自硕博连读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学制为四年。所有研究生实行奖学金资助制度,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学业成绩提供全额或半额奖学金。
第五章 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是对协同创新中心卓越采矿工程师进行培养管理的重要文件,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实践训练、学分要求、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与方法应包括教学实践、工程实训、国际实训、创新训练、学术活动等。
第十三条 本科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工程实训、国际实训、创新训练、毕业综合训练、社会活动等做出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选题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做出计划安排。
第六章 课程学习与工程实训
第十五条 本科生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前应完成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后主要完成卓越采矿工程师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学生可根据自己将来的就业方向选修专业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专业课程学习学分不得低予44学分。
第十六条 本科生应完成专业工程实践训练教学环节,主要实践训练环节包括课程设计、工程实训、国际实训、创新训练和综合能力训练。专业工程实训训练学分不得低于40学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完成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课程学习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另外还应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并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
第十八条 研究生应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选题、开题、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
第十九条 协同体高校之间相互承认课程及学分,协同体科研机构接受学生参与科研和访学活动,协同体企业接受学生现场实习、工程实训、顶岗训练和专业综合训练。
第二十条 强化实践教育,实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顶岗就业”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方式。
第七章 培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管理纳入依托高校卓越工程师培养管理体系。本科生课程教学由相关学院负责管理,工程实训由学院和协同创新中心共同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由研究生院、协同创新中心和指导教师共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管理推行“三二八”教学模式,即实验室学习、研究所研习、企业岗位实习的“三习”教学模式,双导师(高校导师、企业导师)合作的协同指导模式,八人一组的书院学习模式。建立滚动淘汰机制,实行导师责任制,根据考核情况对学生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管理走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道路,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学生参加行业职业资格训练,资助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各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提供相关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